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上位計畫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以民國一00年為目標年,本計畫是配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透過土地及自然資源之經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各部門計畫如交通運輸、產業、住宅、環境保護,及觀光遊憩等之發展方向的確立,對人口、產業及公共設施在土地及區位上作原則性的規劃,以作為各部門及各層級重大實質建設計畫之指導方針。

目標有三項:

(一)維護生態環境-確保自然資源的永續發展
整合保育觀念於開發過程中,合理有效利用資源,針對土地利用進行生態規劃,加強環境敏感地區的保育,並逐步提升空氣、水質及噪音的品質標準,使自然資源永續發展。

(二)改善生活環境-建設台灣為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建設台灣為高品質的生活環境,除了追求所得水準的提高、確保生態的穩定及國民的安全健康外,更應提供甯適且具有文化、藝術及美的生活環境,調和城鄉區域發展差距。

(三)建設生產環境-建設我國為自由開放的經濟體
配合國際化、自由化及高科技化,配置適當公共設施,透過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及建立完善的開發管理制度,調整產業區位,建設高品質居住生活環境,以達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構想。


臺灣北部區域計畫

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以民國94年為計畫目標年

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944月草案) 計畫目標年為民國 110年,主要檢討重點包括:

1.     將土地劃分為限制發展地區及可發展地區。
2.     劃設未來都市化發展預留地區。
3.     訂定申請分區變更程序及書圖要件的原則規定,擴大實施開發許可制。
4.     加強管制山坡地開發行為。
5.     加強鄉村區公共建設,縮小城鄉差距。
6.     配合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推動區域開發建設。
7.     都市計畫應遵循指導(新訂及擴大都市計畫應徵得區委會同意、開發都市及住宅採總量管制之成長方式)
8.     加速次區域中心建設。
9.     調整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台北縣綜合發展計畫

台北縣幅員遼闊,且從自然與人文環境下可區分為數個發展去,因此在發展構想上可從空間結構上以建構多核心都會體系,(亦即以板橋、新莊、三峽、淡水、瑞芳、新店為台北縣六大區域之區域核心)強化不同核心區之專業特色,以共同滿足台北都會生活圈之各項活動需求。


大文山地區(新店、汐止、深坑、坪林、石碇、烏來)的規劃原則,在都市地區持續發展較高品質之產業,並追求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人口規模的平衡。另在鄉村地區加強基礎服務設施,避免過度開發,並以提高產業附加價值方式發展地方產業。避免產業發展干擾日常居住活動,並且追求產業活動與生態資源的均衡發展。加強民間資源與能力的引進,以北二高系統作為發展台北縣科技產業軸線與大文山地區主要居住軸線,以北宜高速公路系統建構都會多元化休閒遊憩軸線,並以南北勢溪建構高品質河川休閒、保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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